中国台湾网1月25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北市一男子与已婚妇人在台北市河滨公园搞“车震”,结果被妇人的丈夫抓奸。双方原本协调以50万元(新台币,下同)和解,未料该男子事后赖账,并上诉法院称自己与人妻搞“车震”是“被逼的”,是女方主动要求的,理应不赔偿。
据调查,这名妇人的龚姓丈夫因为怀疑妻子外遇,私下请台湾征信业者调查。去年3月底晚间,征信业者发现他的妻子与黄姓男子在河滨公园内搞“车震”,龚男报警抓奸,并当场要求黄男签下50万元本票作为和解金。2名偷情男女则被依通奸罪判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
不过,黄姓男子事后想赖帐,并近日提出民事诉讼称自己与人妻搞“车震”是“被逼的”,属女方主动要求,理应不赔偿这50万。
台法官认为,抓奸当时有多名警察在场,若黄男认为遭胁迫,为何当时未向警察求援,反而现在却称“被逼”。因此驳回上诉,全案确定。(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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