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马面”林正伟在检方侦查时很干脆地认罪,几度发火,并要检警快点结案。但昨晚知道被检方求处死刑时似乎被吓到“熄火”,翻供称无意开枪杀人,把意外开枪的事推给连胜文的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板桥地检署昨天下午3时侦结连胜文枪击案,下午4时15分全案移审板桥地方法院。板桥地方法院合议庭晚间7时开羁押庭,庭讯约1小时。合议庭法官以林正伟有逃亡之虞裁定羁押。林正伟在晚间8时10分被押返台北看守所。因检方未申请禁见而合议庭未予禁见。
穿淡蓝色外套、蓝色长裤和蓝白拖的林正伟神情憔悴,头发有些凌乱。在庭讯空档和检方陈述起诉理由时,不时看天花板、低头沉思和摸眉毛,甚至频频回头看旁听的记者。
林正伟昨晚在庭讯时,承认持有制式手枪和子弹,枪、弹是他在2000年向已故彰化海线大哥绰号“明勇”的林明勇借的。当年他因毒品案入狱,两年出狱后才知道林明勇遭枪击身亡,因此就自己保留枪、弹。
在检方侦查时很有“兄弟气魄”的林正伟强调“一人做事一人担”,枪击案是他干的,和别人无关,要检警“速速结案”、“该怎样就怎样”,不要“牵拖我的朋友”,甚至不耐检警调查的细节,几度在侦查中发火。
但是昨天知道被检方求处死刑时,林正伟突然全盘翻供,说带枪上台并无意开枪杀人。
林正伟昨晚在板桥地地方法院羁押庭中翻供喊冤说,拿枪对着连胜文时“根本没有要扣扳机”,而是抓住连胜文时,连胜文挣扎时拨开他的手,他的手才“按到扳机”发射子弹,似乎要营造枪击案是出于过失而非刻意。
他说,他拿枪上台是要押着陈鸿源吓唬及教训,并让陈明雄痛苦,非要杀死陈鸿源。枪击案当晚他在陈鸿源造势会场舞台后方等待机会,但舞台和台下的灯光很刺眼,只看到一排人站在台上,“只看到他们的背后”、“不晓得谁是谁”,以为主角陈鸿源就站在中间,才上台抓住站在中间的人而教训他,不知道连胜文有去站台。
林正伟供称,他带枪上台抓住他自以为是陈鸿源的连胜文时,连胜文激烈挣扎而拨开他的手,他的手指才因此被挤压到而“按下扳机”。后来被逮到永和警分局时,警察告诉他,他才知道枪伤连胜文和打死一名残障人士。
但法官质疑,问他“若不扣扳机,为何手枪里要装子弹?”林正伟说:“有人来拦,可以对空鸣枪阻止对方”;法官并问他:“为何选在大庭广众下手?”林正伟答:“没有为什么”;但后来又说自己“太冲动、紧张。”
庭审检察官表示,林正伟在侦查时曾说是抱着“必死的决心”干这一票,若行凶后未被逮,就要带着手枪和钱逃亡,证明林正伟杀人意图明显,且有逃亡之虞,并非他自称要吓唬和教训陈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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