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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连胜文案像教科书案例 欲杀A却误击B致C亡

2011年01月21日 22:5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2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连胜文遭枪击案今(21)日下午侦查终结,检方认定嫌犯本欲杀陈鸿源,却误伤连胜文,而流弹又造成无辜民众枉死,属于“打击失误”。台检方表示,类似案例相当罕见,以往只有在法律教科书中提到。

  台检方今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并公布枪击现场录像带。检方确认,林正伟近距离朝连胜文射击1发子弹,由左脸颊射入并贯穿右颧骨,最后射入舞台下方死者黄运圣右上眼睑,停留于死者左颞部脑实质组织内。全案1枪1弹造成1死1伤。

  检方表示,类似案例相当罕见,以往只有在法律教科书中提到。连胜文遭枪击案的案情即甲想杀A,开枪结果却误认B为A,且开枪结果不慎打到C,B伤C亡。

  检方说,凶嫌林正伟本欲射击陈鸿源,却误认连胜文为陈鸿源,属于“客体错误”,但行为人主客观不一致,但是侵害法益价值是相等的。甲想杀A,结果误B为A开枪杀之,客体都是人,不影响其既遂犯之成立。

  而林正伟射击连胜文的子弹,却造成黄男死亡,则属于“打击失误”;黄男虽并非凶嫌原设定目标,但检方表示,林嫌自己也坦承,知道枪击射杀后有可能造成其它人死伤。所以,检方认定是故意,非过失致死,以杀人罪求处嫌犯极刑。

  资深检察官分析,这样的案例通常是“刑法”教学的课堂教材,却没有想到竟然在这次候选人造势舞台,活生生上演真实案例。(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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