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 陈水扁“二次金改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次开庭,传讯前陈水扁当局“资政”吴澧培等4名被告。吴澧培等人于庭中仍主张自己被冤枉,不知陈水扁家的钱是不法所得,没有洗钱犯意。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案”和陈水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多名台湾企业高层在内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去年11月5日,认为金控并购并非陈水扁职权,判所有被告无罪。
台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今天传讯遭控为陈水扁洗钱、隐匿证据的吴澧培、前台湾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前台湾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4人出庭。
蔡镇宇和吴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没有洗钱犯意。遭控为陈水扁处理191万美金的吴澧培说,遭检方起诉对他一生的清白影响甚巨,所幸一审判他无罪还他清白,他原以为就此可以安享天年,没想到检方提起上诉,让76岁的他无法接受。
吴澧培说,自己从事银行业40几年,经营的银行也是正派经营,并经多本杂志认证,获得多项殊荣。他说,陈水扁当时告诉他钱在境外,才不疑有他为陈水扁处理,没想到惹出这么多是非。他重申自己没有参与洗钱,要求检方撤回上诉。
郑深池则说,2005年1月间,吴淑珍请他暂垫150 万美金,他因当时没有美金,找朋友帮忙汇款,后来吴淑珍请他到官邸,还他新台币4800万元现金。郑深池说,事先不知道吴淑珍用新台币现金还他,也没有刻意规避岛内外汇管道汇款,当时以为吴淑珍要理财,绝非为吴淑珍掩饰犯罪所得,也没有怀疑吴淑珍的款项来源是否不法。
李明贤也说,2007年4月间,他因媒体报道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信用卡资料外泄,才将吴淑珍嫂嫂陈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关文件隐匿,且当时特侦组并未对陈水扁家展开调查,并非故意隐匿刑事证据。
李明贤并说,他于2008年间对检方调查完全配合,却被特侦组指控,是因东窗事发才交出文件,让他内心受到极大伤害。(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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