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国台办:盼双方为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创造条件

2011年01月12日 11:2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月12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12)日表示,我们希望双方能够积极协商,积极地为协商和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创造有利的条件,相信这也是广大文化界的共同愿望。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法制晚报》记者提问:您刚才提到2010年两岸文教交流迈出新的步伐,请问2011年两岸文化交流协议会不会列入今年讨论重点。另外,您刚才说到中华语文工具书《中华大辞典》的编撰,去年有消息说会在今年推出,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消息?

  范丽青表示,开展两岸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对于加深两岸人民的相互理解,密切两岸同胞的感情,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推动建立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机制,符合两岸文化交流发展的现实需求与期待。因此,我们希望双方能够积极协商,积极地为协商和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创造有利的条件,相信这也是广大文化界的共同愿望。(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