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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未终审案件发回更审 陈水扁合并刑期上限20年

2010年12月03日 20: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已因龙潭等案入狱服刑,而公务机要费、“二次金改”、“外事机密款”等3案,均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这3案未来即便都判有罪定谳,但对于陈水扁的刑期影响已相当有限。

  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利用金控并购案,向金控业者索贿6亿多元(新台币,下同),虽然一审获判无罪,但台检方特侦组上诉后,台湾“高院”已抽签分案,由受命法官黄斯伟的合议庭承审。

  陈水扁另遭控于任内将台湾外事主管部门提供给台湾地区领导人出访零用金,扣留部分转汇海外供儿子陈致中留学之用,一审也获判无罪,全案也已上诉台湾“高院”,由受命法官陈宪裕的合议庭承审,订于21日开庭,届时将是陈水扁入狱后首次出庭。

  此外,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将扁家4大案的龙潭案、前101董座陈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谳,另将公务费、南港案和洗钱部分发回台湾“高院”更审,台湾“高院”也在今天(3日)抽签,由受命法官赖邦元的合议庭承审。与陈水扁有关且尚未定谳的主要案件,已全集中在台湾“高院”。

  陈水扁在龙潭案被判刑11年、陈敏熏人事案被判刑8年,未来合并刑将订在11年到19年之间。而与陈水扁相关各案,主要犯罪时间均在2005年以前,因此适用旧法,多项罪名合并订有期徒刑,最高就是20年。

  岛内法界人士表示,除非陈水扁日后在剩下的其中一个案件被判无期徒刑定谳,否则目前待审的各项案件即便获判有罪定谳,陈水扁合并刑的上限就是20年,影响已有限。(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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