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预定今天发监台北监狱执行。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最高法院”昨日将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龙潭购地弊案、陈敏薰人事案收贿的定谳判决书及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陈水扁办公室也已获通知,陈水扁将于今天上午10时由台北看守所移往台北监狱执行,陈致中则将于上午9时率众前往台北看守所声援。
据报道,目前被关在台北看守所的陈水扁,昨日同时收到龙潭案及陈敏薰人事案的有罪定谳判决书。台北看守所表示,陈水扁收到判决书后似乎心中早有准备,他昨天整日饮食正常,仔细研读判决书内容,并无特殊反应。
目前,陈水扁已将舍房物品打包,静待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指挥书送达后,配合移往位于桃园龟山的台北监狱服刑。据了解,虽然一般受刑人移监时间是在星期二、星期五,但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仍可能以项目处理,不会将陈水扁和其他受刑人一同移监。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表示,该署执行科完成阅卷后,即会发出执行指挥书,交给台北看守所对陈水扁进行移监,昨天已加派人手进行阅卷及影印卷证的工作,会尽快完成陈水扁的发监执行。
有关吴淑珍的部分,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王文德表示,待收到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的卷证后,台北地检署即会对吴淑珍及李界木等人发监执行。由于吴淑珍户籍在高雄,台北地检署是否会嘱托高雄地检署代为执行,将待收到卷证及研商执行程序后,再做出决定。至于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是否能发监执行?若发监是否会选择台中培德监狱?台北地检署表示,执行检察官会视她的身体状况,依专业医生的检查结果,做出执行的决定。
陈水扁、吴淑珍因龙潭购地弊案收贿,11月11日均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刑11年,并科罚金1.5亿元(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9年。另因陈敏薰人事收贿案,两人均被判刑8年,并科罚金500万元,褫夺公权4年。吴淑珍另涉洗钱被判刑7个月。两人发监执行后,检方将向台湾“高等法院”申请执行刑,并科罚金部分,则由台北地检署执行。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在完成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执行的程序后,才会将台湾“最高法院”发回的公务机要费、洗钱及南港案的卷宗送回台湾“高等法院”,交由台湾“高等法院”分案进行重审。(中国台湾网 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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