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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巡队一艇长因涉嫌诈领检举奖金被判刑

2010年11月19日 12: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9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曾担任台“海巡署”布袋海巡队副艇长的陈正全,被控于2004年间,与轮机长、网民勾串,欲诈领检举奖金不成而被告发,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仍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今天(19日)发布判决书指出,被告陈正全于2004年担任布袋海巡队副艇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4月,以计算机制作伪造“网民”庄义雄提供非法走私情资的纪录数据后,向上级争取考评绩效。

  判决书表示,陈正全与布袋海巡队轮机长张瑞安于2004年2月间,接获不明网民检举所辖海域将有走私犯行,伪造不实检举笔录后,由庄义雄在笔录上签名捺印。

  2004年2月27日凌晨,布袋海巡队与中部地区巡防局第四岸巡总队于布袋港外海,共同查获通顺轮走私未税香烟,该次查缉走私可获检举奖金,扣税后实发金额81万5079元(新台币)。

  判决书说,陈正全与庄义雄基于诈领奖金的犯意,将不实检举笔录附卷移送嘉义地检署,以此作为诈领奖金的依据。此案后来由第四岸巡总队的秘密检举人“阳明”(化名)申领检举奖金;诈领案于2008年被检举,嘉义地检署依法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审酌被告陈正全、张瑞安身为公务员有稳定收入,竟贪图考评绩效,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而陈正全、庄义雄更贪图检举奖金欲诈领。

  判决书指出,被告陈正全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褫夺公权2年;被告张瑞安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减为8个月,缓刑3年;被告庄义雄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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