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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陈水扁获判无罪 台检方特侦组拟26日前上诉

2010年11月16日 15: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5日判决二次金改案中陈水扁等21名被告无罪。台检方特侦组主任陈宏达今天(16日)指出,台检方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正研拟上诉理由,将于26日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台北地院审理二次金改案,合议庭认定陈水扁虽介入金控并购,但因金控并购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因而企业给款陈水扁家,不算陈水扁“职务上行为收贿”,5日判处扁无罪。

  台北看守所昨天已收到判决书,预计今天送到陈水扁手上;特侦组中午也收到判决书,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10天)提起上诉。

  陈宏达说,检察官在金改案判决后已分工整合相关卷证数据,研拟上诉理由。他表示,台湾“最高法院”对龙潭案有关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的见解具有相当参考价值。(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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