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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因涉弊案被罚3.5亿 台检方表示依法执行

2010年11月15日 15: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因龙潭案、买官案被判刑定谳,分别并科1.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1.55亿元,台检方特侦组侦查中曾查扣陈水扁、吴淑珍资产,陈水扁家又自瑞士汇回近7亿元现金,总和已经大于陈水扁、吴淑珍的罚金刑,因此,检察官应可执行到陈水扁、吴淑珍共3.5亿元的罚金。

  台湾“最高法院”上周就陈水扁、吴淑珍龙潭购地等贪污案判决,主刑判决他们11年及8年确定,吴淑珍另被依洗钱罪判刑7月确定;从刑部分,陈水扁、吴淑珍各被判并科罚金1.5亿元,吴淑珍另被洗钱罪判并科罚金500万元。

  台检方特侦组在陈水扁弊案侦查中,就陈水扁家在台相关资产予以查扣,与陈水扁有关的有“人文首玺”一栋、民生寓所一栋、台北市长安、长春段房地、台南官田的土地,与吴淑珍有关的包括彰化银行定存800万元、以吴景茂名义开户的彰化银行定存1800万元、珠宝约1亿多元。

  此外,陈水扁家存在瑞士银行的“海角七亿”接近全数汇回,这些不法金钱,是由陈水扁、吴淑珍向人索贿,再信托给扁子陈致中、扁媳黄睿靓海外洗钱,实际所有权属于陈水扁、吴淑珍,确定判决后已证明这些钱与陈水扁、吴淑珍有关,检察官也可以依法执行。

  台北地检署执行科主任检察官戴东丽说,检方会依法执行陈水扁、吴淑珍的罚金刑。(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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