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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或台北监狱服刑 狱方称若入监同样脱光受检

2010年11月12日 10:0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与妻子吴淑珍所涉龙潭案,台湾“最高法院”11日定谳判刑确定,即将发监执行。

  据报道,陈水扁最可能的落脚处就是位于龟山的台北监狱。狱方11日表示,尚未收到上级的指示,不过已紧锣密鼓研商如何收容这位台北监狱史上身份最特殊的“收容人”。

  由于陈水扁判刑确定同时也失去领导人礼遇,未来发监执行,是否能继续保有独居房、个别放封待遇,出庭时是否须穿囚服、和其他被告同坐囚车,仍待“法务部”及审理扁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决议。

  而针对受刑人入监时要接受身体、衣物及携带物品检查,意即陈水扁入监身体检查时得脱光衣物,然后管理员从头到脚详细检查是否有挟带违禁品,包括肛门、下体等处都会检查。台北监狱表示,即使是前台当局领导人也不会有特别礼遇。

  不过,碍于陈水扁身份特殊,考虑收容人安全、执行顺利与否,狱方会给予调整,依规定收容人不能独自关在舍房,台北监狱会挑选陈水扁的同居狱友,评估政治倾向、背景等,维护陈水扁的安全。原则会挑2至3名收容人与陈水扁同居。 (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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