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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青:两岸金融合作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

2010年11月10日 10:4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北京消息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今日表示,两岸的金融合作方面,会依照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的规定来进行,具体问题有待双方进一步商定。

  国台办今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美联储即将推行的二次量化宽松政策将会促使热钱大举进入新兴市场,随着两岸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紧密,台币升值的压力也会非常大,两岸会不会启动相应的金融合作机制,来共同对抗这个热钱?

  范丽青表示,两岸的金融合作方面,会依照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的规定来进行,具体问题有待双方进一步商定。(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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