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二次金改”陈水扁获判无罪 台湾法界:判决失当

2010年11月08日 13: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在“二次金改”获判无罪,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的判决结果,引起各界哗然,民众痛批为陈水扁脱罪。岛内法界认为,周占春用“金控合并”并非台湾有关规定中列举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确实有争议。学者指出,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滥用职权、而且踰越职权,就是“违背职务”,法官这样的判决并不妥当。

  陈水扁和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获判无罪,这项判决结果,引起台湾社会强大的批评声浪。尤其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是周占春,过去就两度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更让民众不满表示,根本就是在为陈水扁脱罪。

  这项判决具有争议的理由在于,周占春以金融机关合并不是列举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范围,因此,做出无罪判决。不过,台湾东海大学法学教授林腾鹞认为,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踰越职权,就是违背职务,当然就有贪污的问题,法官这样的判决并不妥当。(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