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陈水扁二次金改判无罪 台司法部门称法官个人负责

2010年11月08日 10:2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8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岛内陈水扁等涉及的“二次金改”案5日一审宣判,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陈水扁子女以及金融业者共21名被告全获无罪。对此,台“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法官的判决,必须由他个人负责;不过“法官法”的推动,应加速进行。

  据报道,林锦芳今(8)日上午表示,他(周占春)做出这个裁判,他个人要为这个裁判来负责。裁判本身是可以受公评的事项,是不是符合契合民众的法律感情呢?这必须接受公评。

  林锦芳表示,我们正在呼吁台“立法院”,能够在这个会期尽快通过“法官法”,以淘汰不适任的法官。(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