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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误用内衣模特照并指咸湿又挑逗被判赔偿(图)

2010年11月04日 08: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她像谁?
 ▲神似蔡依林的洪慧蓉网拍照,遭苹果日报及壹周刊引用报导并指「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士林地院3日判洪女胜诉。(翻摄自网络)

  神似蔡依林的洪慧蓉网拍照,遭《苹果日报》、《壹周刊》引用报导并指“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台北县士林地方法院3日判洪女胜诉。(图:台湾《中国时报》)

  中国台湾网11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网拍模特儿洪慧蓉不满《苹果日报》、《壹周刊》前年报道歌手蔡依林假淫照事件时,刊登她内衣广告照片,还指称该照片是网络发烧淫照,还形容“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县士林地方法院审理判决《苹果日报》、《壹周刊》应赔偿5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登报道歉。

  判决书还指出,苹果、壹周刊明知照片并非蔡依林,却因商业挂帅仍以夸张不实的文字报导,显然是媒体巨人任意借言论自由之名,图求销售量而任意消费他人,后果却由洪女独自承受。

  洪女昨透过律师表示,报道让她身心俱疲,历经多年官司煎熬,直到现在才还她公道,希望《苹果日报》、《壹周刊》以后报道要更谨慎。台湾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则说,壹传媒被控刑事加重诽谤部分已无罪确定,不解民事部分为何被认定侵权,收到判决书后一定上诉。

  整起事件源自于前年香港陈冠希不雅照风波中,蔡依林也遭影射卷入其中,网络更流传疑似蔡依林假淫照,蔡依林为此还悬赏1亿元自清。但事实上照片本尊是网络卖家洪慧蓉,她拍下清凉内衣广告照,却因神似蔡依林被广为流传。

  同年2月间,《苹果日报》、《壹周刊》报道蔡依林悬赏事件,即引用洪女照片指为蔡依林假淫照,并形容照片“动作咸湿又挑逗”、“情色广告女郎”,洪女不堪饱受讥讽,控告《苹果日报》、《壹周刊》加重诽谤,一、二审均遭判无罪确定,洪女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官认为,“动作咸湿又挑逗”等词贬损洪女人格,且依《苹果日报》、《壹周刊》逻辑,内衣名模岂非也是咸湿又挑逗。况且洪女并非公众人物,不需受到大众检视,《苹果日报》、《壹周刊》辩称只是意见表达,仍应受较高程度限制,但报道文字偏激不堪,难以认定出于善意,因此判决《苹果日报》、《壹周刊》败诉。(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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