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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紧密合作妥善处理台渔船失火导致船员伤亡事故

2010年10月22日 18:07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22日福建消息 台北县万里籍渔船“新合发103号”16日凌晨在基隆彭佳屿北方58浬海域作业时起火燃烧,船长王松露及6名大陆渔工跳海逃生;附近渔船虽赶来救援,并救起5人,但其中2人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另有2人失踪。

  此次“新合发103号”渔船起火导致大陆船员伤亡,是两岸自2009年12月签署《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集体伤亡事故,商务部、国台办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大陆渔工协调委员会密切保持与财团法人台湾两岸渔业合作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台湾两岸渔合会”)的联系,共同协调和指导两岸经营主体处理好此次伤亡事故。

  大陆渔工协调委员会与台湾两岸渔合会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保持密切联系,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及时通报两岸经营主体协调处理情况。

  “新合发103号”上6名大陆船员是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中泉国际)通过台湾中介机构水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派往台湾的。大陆协调委员会要求中泉国际做好遇难、失踪及获救大陆船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积极配合台湾方面的搜救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台湾两岸渔合会协调台湾有关方面积极搜救我失踪船员,指导台湾中介机构和渔船主的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在两岸共同协调配合下,按照两岸《协议》确定的原则,该事件正在得到较为迅速和妥善的处理。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给大陆船员家庭和台湾渔船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关遇难船员保险理赔工作已经启动。

  此次事件的发生,再一次敲响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渔业作业安全的警钟,大陆渔工协调委员会和台湾两岸渔合会将要求各自经营主体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大陆船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渔船适航性及救生安全设备的检查,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和防范类似伤亡事故的发生。

  两岸《协议》签署后,两岸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主体间沟通、协商的不断深入,建立了包括处理突发事件等在内的多项制度,通过交流与合作妥善解决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发生的问题,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已进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此次两岸紧密合作妥善处理因渔船失火造成船员伤亡的事故,充分体现了两岸友好协商合作的重要性,我们相信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将会有更好的发展。(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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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赛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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