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湾南投地检署一检察官收贿15万 被判刑7年半

2010年10月08日 07: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0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朝震,2004年间利用承办台南县前“立委”方医良之子方德福涉嫌逃漏税案的机会,向方医良收贿15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假借职务为友人注销交通裁罚,台湾“最高法院”7日依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褫夺公权3年确定,须入监服刑。

  49岁的王朝震,法训所30期结业,曾任职云林、台南、高雄、南投等地检署检察官,2003年在高雄地检署服务期间,因涉及喝花酒案,被“公惩会”惩戒休职6个月后,调职南投地检署。

  根据调查,2004年10月间,王朝震在南投地检署侦办忠财营造公司虚报人头薪资逃漏税案,被告方德福是台南县前“立委”方医良儿子,王传唤方德福到案,向他表示认识其父亲,方担心被起诉,回家求父亲帮忙。

  当时王朝震明知南投地检署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移转由台南地检署侦办,却于2004年12月,透过前书记官黄昶明(另案缓起诉)与方医良及其助理联系,同意收贿再给予方德福不起诉处分。

  2004年底,王朝震在台南县永康市某餐厅与方医良碰面,黄昶明居中协调,敲定贿款为18万元,其中王朝震分得15万元,黄昶明3万元。王朝震事后依约,给予方德福不起诉处分。台湾“最高法院”7日以王朝震所为,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褫夺公权3年。(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