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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药商行贿案 或对苏贞昌等23人重启调查

2010年09月22日 10: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中药商公会全联会为推动修法争取中药商调剂权行贿“立委”案,台湾“高院”日前对8名涉案“立委”判处重刑。此外,判决书中还提及包括前陈水扁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在内的23名“立委”属于“同时犯”,请检方另行侦处。台特侦组昨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视判决内容及理由后,再决定是否重启对23人的调查。

  1993年2月间,台湾中药商的中药调剂权在“药物药商管理法”修正为“药事法”后被删除,台湾中药商全联会希望透过修法争回调剂权。1996年10月,台湾中药商全联会募集3902万元新台币,以“赞助金”的方式行贿“立委”,以求推动修法。报道指出,当时台湾中药商全联会理事长徐庆松等人分头拜访游说“立委”,因中药商邱茂雄胞兄邱垂贞是前“立委”,台湾中药商全联会于是透过邱茂雄委请邱垂贞协助推动修法。当时由国民党执政,所以台湾中药商全联会锁定民进党“立委”作为运作目标。

  报道指出,当年的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台特侦组针对31名收受“政治献金”的“立委”侦办,最后起诉8名“立委”。而包括前陈水扁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在内的其余23名“立委”,因部分坦承收受赞助金,而收受新台币10万元的苏贞昌则辩称是政治献金。当时台特侦组调查后认为,这些“立委”收受金钱的时间,都在“药事法”相关修正案三读通过后,且修法期间并未帮助推动修法,显无犯罪嫌疑,因此将苏贞昌等23人签结。

  报道称,被起诉的8名“立委”,一审仅判邱垂贞、廖福本两人有罪,李俊毅、冯定国等6人无罪。二审合议庭日前则撤销改判,认定8名“立委”皆涉利用职务借修法职权收贿,皆判有罪,分别被判7年2个月到10年不等。台“高院”除重判8人外,还特别在判决书提及当年检方签结的苏贞昌等23人,可能构成“同时犯”,另请检方另行侦查。对此,台特侦组昨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视判决内容及理由后,再决定是否重启对23人的调查。(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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