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南七旬老翁猥亵两岁女童 竟获轻判不必关押定谳

2010年09月15日 08: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5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又发生一起性侵女童被轻判的案例。台南72岁李姓老翁以手指猥亵2岁邻家女童私处,被女童父亲撞见制止。一、二审依加重强制猥亵罪重判5年6个月,但更一审却以李姓老翁并无违反女童意愿的强制行为,改依对幼年男女猥亵罪轻判9个月,还缓刑2年,等于不必关押。此案因检方未上诉而定谳。

  台南地方法院与台南高分院二审法官重判这名邻家色阿公时,均认定2岁幼童因身心尚未发育,对周遭事物认识有限,无法真正表示同意或拒绝他人抚摸身体、性器官。因此被告猥亵被害女童时,虽然在客观上并非以强制力为之,但实施猥亵的方法,却可明显推断违反被害女童性自主的意愿,因此应依加重强制猥亵罪重判。

  不过,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南高分院更一审法官叶居正、陈春长、陈钦贤却受台湾“最高法院”见解拘束,指摘一审并未明确认定被告有何强暴、恐吓、催眠或其他违反意愿的方法猥亵女童,与加重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不符,改依对幼年男女猥亵罪轻判。

  家住台南县的72岁李姓老翁,与2岁的被害女童是邻居。由于双方家人经常往来,彼此十分熟识;有时李姓老翁生意做得比较晚,女童父亲还会端饭菜给对方吃;同时,女童也亲昵地叫李某“阿公”。没想到,2005年12月某日下午,女童跑到李姓老翁的店内玩耍时,李竟将女童抱坐在板凳上猥亵。

  后来,女童父亲前来寻找孩子时,撞见李姓老翁正在猥亵自己女儿,当场大发雷霆,还大声质问李某怎么会对年幼女童做这种事,并诉请台南县警方侦办。

  审讯时,李姓老翁始终否认猥亵女童,还辩称,当天他看到女童自己爬到板凳上,担心她会跌下来,才将女童从板凳上抱下来。

  法官请求对两人进行测谎。结果,李姓老翁未通过测谎,女童父亲则无不实反应。最后,一审至更一审法官全都根据李姓老翁与女童父亲原本是好朋友对方没理由诬告他及测谎结果,判定李有罪。

  一、二审原本依加重强制猥亵罪重判李姓老翁徒刑5年6个月。但因李不服上诉,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后,更一审改依对年幼男女猥亵罪判刑1年6个月,并减为9个月。同时,由于李姓老翁与女童家人也达成和解赔偿新台币24万元,加上更一审考虑他年事已高,不适合受刑罚执行,因此也宣告缓刑2年。(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