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1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岛内“立委”黄伟哲昨举行记者会指出,日前他接获一名女大学生陈情,指她的父母贷款四万元(新台币 下同)给她缴学费,她不小心在校园遗失钱包,没想到捡到的学姐竟打电话要求三成报酬(约一万二千元),否则就要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权”,不还钱给她。
黄伟哲说,“民法”规定,拾得失物者可请求该物十分之三价值的报酬,“在其费用或报酬未受清偿前,就该遗失物有留置权”,黄伟哲批评这样的规定根本违反“拾金不昧”、“物归原主”的美德,他将修法取消“留置权”,且收取三成报酬太高,应降为不得高于两成。
昨在记者会现场,黄伟哲助理说丢失钱包女生不愿表明身份。昨晚,黄伟哲办公室指已经接获丢失学费女大学生来电,说明学姐看到报道后,已致电给她约好昨晚还钱。
台当局“法务部”科长郭宏荣认为,民众碰到这种状况,可向警察机关要求调解。郭宏荣并说明,此案中捡到钱的学姐最多只能保留三成报酬,不能扣押全额四万元,若丢钱的女大学生为缴学费去借高利贷,衍生的损害赔偿,可向这名学姐求偿。(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