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9月8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特侦组2008年搜索陈水扁办公室,发现陈水扁卸任后,带走近200箱公文资料,查扣其中数十箱疑涉机密文件,调查是否涉泄密、隐匿公文以及违反台湾机密保护规定。
特侦组曾针对此问题讯问陈水扁,他强调带走的文件是他在任内有权持有,且当初他当上台湾地区领导人时,李登辉也没有移交资料给他。陈水扁表示,带走相关资料是为将来写回忆录之用。
至于留在陈水扁办公室的其他公文,台湾“最高检察署”已回函台当局,请台当局自行认定是否违反公务员移交条例、档案法等规定。据指出,依档案法规定,公务员离职时如未依法移交公文,可处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
特侦组2008侦办陈水扁弊案时,曾2次搜索陈水扁办公室。2008年9月25日第二度搜索时,过滤陈水扁办公室里近200箱的公文、资料,发现其中包括不少机密文件,上面都标示机密、极机密。
检方当时担心这些涉及台湾安全的机密文件,万一被卸任公务员带走后外流,不管是透露、甚至交付给其它地方,都可能对台湾安全造成危险,且有违台湾机密保护规定,因此查扣相关文件。
陈水扁办公室里的公文,还有当初检调单位侦办机要费案,相关人士在台当局“调查局”制作的笔录,以及检调追查扁家弊案发函给相关单位的公文传真等数据,都被检方认为可能涉及泄密等违法情事,一并带回特侦组分案调查。
为确认这些机密文件的核定流程,特侦组曾请台当局“政风处”邀集相关单位,逐一检视查扣的公文。据了解,由于数据相当多,目前尚未处理完毕。(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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