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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县一警察含冤自杀 三警官改笔录灭证遭法办

2010年09月06日 18:5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6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5月26日,台北县芦洲分局警察庄志强疑似不满遭到污蔑吸毒,强迫验尿,愤而开枪射伤所长后举枪自杀。

  庄志强举枪自尽后,芦洲分局的调查报告指称是因家庭因素及压力过大才自尽,庄志强的亲友为庄志强抱屈,曾在6月2日前往台北县议会拉布条抗议,并向县长周锡玮下跪陈情,要求调查真相还庄志强清白。

  报道指出,事后查出,前芦洲分局长张梦麟疑为掩盖真相,伙同督察组长、派出所所长施压下属,被迫制作假笔录的基层警官愤而检举,经台北县政风室查证属实。目前张梦麟被改调县警局督察,担任县警局主任秘书室核稿,张清峰改调瑞芳警分局督察组长,陈修呈改调中和第一分局警务员。3名已经调职的警官依伪造文书、湮灭证据函送法办,板检已分案调查。

  庄志强家属得知3名警察被函送侦办表示,太黑暗了,“他们身为长官,完全没有同袍之义”;庄志强的妻子说,庄志强服务警界20多年,再过3年就可以退休,遭受不公平的对待,选择用死来证明清白,真的太傻了。对于警方的做法,台北县议员张瑞山说,“有一些问题不要去骗,要面对事实,否则给社会观感不好。”

  全案于6月间函送台北县板桥地检署侦办,检方7月8日分案,因检察官调动,9月1日起改由另名检察官承办。台北县警局表示,若经司法调查属实且判决定谳,3名警官除需负刑责之外,还将处以行政处分,最重可予免职处分。(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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