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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被判有罪礼遇金停发 办公室10月须搬家

2010年08月31日 07:18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3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卸任正副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案,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停止礼遇。现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明天将正式公告,发文通知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办公室的房东不再承租,并要求退还10至12月的预付租金,除非有人愿付租金;否则扁办10月就得搬家。

  马英九办公室下年度预算书当中,已减列陈水扁的1025万6000元(新台币,下同)礼遇经费,仅保留安全护卫人员2至3人;未来若贪污有罪定谳,连安全护卫也将撤。

  但民进党质疑,马英九办公室“提前减列”预算,不符程序正义,应按照原本规定编列,到了台“立院”后再因“新法”生效而删除。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回应,依相关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第3日起发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时程推算,马英九办公室在台“立法院”通过修法后不编列预算,乃必然之理。(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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