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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高院”法官受贿案缠讼16年 终审判处11年

2010年08月26日 21:1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8月2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高等法院”法官罗纪雄,被控收毒品案被告的贿赂,将案件改判无罪定谳。全案缠讼近16年,罗纪雄一度获改判无罪,但台湾“最高法院”今天以贪污判罗11年、褫夺公权7年。全案定谳。

  至于因行贿法官获判无罪定谳的毒品案被告叶隆财,台湾“最高法院”表示,检方可就叶隆财部分提起非常上诉。

  罗纪雄1994年间担任台湾“高院”法官时,承审被告叶隆财施用毒品案。叶的律师蔡登旺为让叶脱罪,向罗纪雄关说。罗纪雄因而在1995年2月案件言词辩论终结后,打电话暗示蔡登旺案件仍有转圜空间,约出蔡登旺商谈贿赂条件。

  根据法院判决,罗纪雄和蔡登旺相约在台“司法院”前见面。与罗纪雄在车上谈妥贿赂价码后,蔡登旺隔天开车到台北市重庆南路,接罗纪雄上车,将100万元新台币现金交给罗,罗纪雄因而依约改判叶隆财无罪定谳。

  蔡登旺已因行贿罪遭法院判刑2年10月定谳。罗纪雄部分,全案缠讼近16年,案件自一审至更七审,除更四审时法官以调查员取供不当、一度判他无罪外,其余均判罗有罪。

  罗纪雄一审时遭法院判刑10年、褫夺公权7年。台湾“高院”更七审时,合议庭以罗纪雄食公家俸禄,司平亭曲直之职,不知廉洁自持,戮力从公,竟枉法裁判,严重影响司法信誉,判他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7年。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被告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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