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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方确定个人猥亵性交易执法无据 不再取缔

2010年08月09日 14:0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警方曾取缔俗称“半套”的猥亵性交易行为,因适法性而引发争议。日前,台当局“警政署”确定“半套”性交易执法无据,警方不再取缔个人行为的猥亵性交易。
 
  所谓“半套”就是俗称的“打手枪”,在岛内,有不少个人工作室和理容院从事这种色情按摩行为。
 
  以往,台警方抓“半套”性交易,都是依据“以猥亵之言语、举动或其它方法,调戏异性者”的规定,裁罚女子6000元(新台币)。 现在,“半套”性行为虽不再裁罚,但业者引诱、媒介营利者仍触犯妨害风化罪,可处五年以下徒刑。 
 
  台当局“警政署”认为,当初依据的“意图得利,陪侍他人而有猥亵放荡的行为”的“半套”处罚规定,因在台湾“立法院”审议时被删除,既然无法可罚,警察只能依法行政,不该强行裁罚。

  岛内法界人士曾质疑,男女双方爱抚性器官是合意,不算调戏;台当局“警政署”也认为有错解规定之虞,但社会又不能容许警察不取缔色情,警方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裁罚,但类似申诉案件争议也越来越多。
 
  台当局“警政署”指出,台湾司法管理部门早做出女性为男客裸体全身按摩(包括性器官)或陪浴行业不处罚的结论。台当局“警政署”在“罚娼不罚嫖”被认定违法及性交易可能除罪化、除罚化的氛围下,决定取消取缔猥亵性交易的作为。 (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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