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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再次追回“巴纽案”赃款逾千万新台币

2010年08月05日 21:4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外事主管部门追讨“巴纽案”(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案)的赃款,再度有所斩获。7月26日收到由新加坡汇回台湾的“巴纽案”第4笔追回款项,金额约为40万美元(新台币1200余万元)。目前共已追回590多万美元。

  新加坡高等法院5月10日宣判“巴纽案”,台湾赢得官司,将可向“外交”掮客金纪玖追讨2980万美元的“建交”款,并据此判决书扣押金纪玖在新加坡财产。

 

  据台湾媒体报道,原陈水扁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于2006年8月,同意委托金纪玖、吴思材和巴布亚新几内亚谈判建立所谓“外交”关系,并于同年9月把2980万美元汇入金、吴在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作为巴布亚新几内亚案的“建交”款项,同时三方同意需在台当局同意下才能动用这笔款项。但是,在黄志芳决定终止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建交”案后,金、吴却拒绝还款,直到2008年在马英九执政前,台当局“外交部”才委托吕俊昭律师事务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对金、吴两人提出诉讼,要求两人还款。(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新闻链接:“巴纽案”在新加坡宣判 台当局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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