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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性侵2女儿 若依一罪一罚可判1139年刑

2010年08月04日 07: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8月4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桃园县廖姓男子3年前性侵就读初中的两名亲生女儿。去年9月,廖妻返家撞见丈夫恶行,愤而报警究办。桃园地方法院表示,若依一罪一罚,廖男可判1139年。

  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徐培元说,廖男连续性侵两名幼女,触犯加重强制性交罪等共111项罪,各处7年6个月徒刑;强制性交等87项罪,各处3年6个月徒刑;二女儿强制性交未遂判处两年,若依一罪一罚,廖男可判1139年,但法令规定应执行不得逾30年。所以,只能判处最重30年刑期。

  桃园县社会处表示,廖男工作不稳,经济上靠妻子上大夜班维持,廖男在家照顾3名子女,妻子没想到丈夫竟对亲生女下手,当时被强制安置半年的两名女儿,经评估后已回到她身边。

  判决指出,廖男2007年起常趁妻子外出或上大夜班时,把读初中的大女儿拉到房间性侵。若有不从即抓其头发或持棍棒殴打,廖男以一周一次的频率,性侵长女达两年多。报道称,廖男连次女也不放过,去年9月廖妻返家发现长女不在房间睡觉,见丈夫从厕所出来,长女正在厕所里穿衣服始察觉有异,问出实情报警。(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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