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8月3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台湾1名留学博士,透过网络认识台湾女网友,回台相约见面予以性侵害。经过法院审理,法官考虑双方原本互有好感,博士生只是一时意乱情迷,加上他已经赔偿被害人100万元(新台币,下同),因此,轻判被告1年9个月有期徒刑,给予缓刑3年。
根据调查,这名博士生年纪不到30岁,他是在网络上认识被害女子,双方相谈甚欢。利用今年春节假期第一次见面吃饭,博士生随后带女网友回到住处聊天。男子情不自禁亲吻了被害人,遭到拒绝。他突然恼羞成怒,两度性侵被害人得逞。
女子在家长陪同之下报警,这名博士生到案,则是承认犯行,也相当后悔。虽“强制性交罪”,可处3年到10年刑期。不过法官考虑,双方原本互有好感,被告学历好但缺乏两性关系经验,加上案发之后博士生也付了100万元赔偿金,因此,只判处被告1年9个月的刑期,同时给予3年缓刑的自新机会,不过,另外还要缴交10万元缓刑处分金。(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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