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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轻判陈水扁亲信陈哲男 检方称将上诉

2010年07月28日 16:5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陈哲男“司法黄牛”案,更一审由12年改判为7个月。台湾“高检署”称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但他们仍认定陈哲男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在收到判决书后将提起上诉。

  陈哲男被控2002年间担任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时,自称得以影响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设董事长梁柏薰诈取新台币600万元。一审时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他12年徒刑;二审审酌陈哲男已全数还钱,仍依贪污罪论刑,但将刑度降为9年。

  台湾“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审宣判,认定陈哲男当时虽是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但对司法案件并无监督或调查权,全案不符合职务上行为的构成要件,改以普通诈欺罪判刑陈哲男7月徒刑。

  台检方指出,陈哲男是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幕僚,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他的法定业务职掌,但他拥有的权力的确可以让梁柏薰相信他有影响司法判决的能耐。虽然更一审更改适用法条,但检方仍认定陈哲男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

  台检方表示,普通诈欺罪最高可量处5年徒刑,本案中陈哲男当时身居高位,却甘于担任“司法黄牛”,向他人诈欺取财,而台湾“高院”仅判处1年2个月,减刑为7月,与一般的“司法黄牛”案的判决不成比例。检方说,“高检署”收到判决书后,将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由,向台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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