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标签:两会领导人商谈 | 经贸文化论坛 | 直击海峡论坛 | 建党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新闻中心  >   本网快讯  >   正文

台男子常读“空即是色” 以佛经掩护袭胸遭法办

2010年07月20日 14: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0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技术员刘允平,2008年两次用佛经做掩护,在火车上对隔座女乘客袭胸,被台湾“高等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2个月。

  家住桃园县中坜的刘允平每天上班带着女儿搭火车通勤(指从家中前往工作地点的过程),坐台铁2031车次自强号列车北上板桥站,再和女儿各自转搭公交车上班上学。刘男则常在就座后看佛经,常读“空即是色,色即是空”。2008年4月15日,他趁右座李女熟睡,伸左手偷摸她胸部,李女惊醒后用手肘挡开,但因受惊吓未敢声张,刘男从容下车。

  2008年6月24日,刘男又在2031车次列车,偷摸邻座熟睡的陈女胸部,陈女惊醒后挡开刘男的手。报道称,此时和上回一样,刚好列车抵达板桥站,刘男再次从容下车。被袭胸的李女刚好坐在刘男和陈女后方,从座椅缝隙看到袭胸过程,李女向陈女表示自己曾受害,两人约好如果再碰到刘男就报警。6月25日两女再次遇见刘男搭乘2031车次,二人立刻通报铁路警员逮人并提告,陈女并向刘男索赔新台币20万精神慰抚。

  刘男在出庭时始终否认袭胸,还说和女儿一起搭火车,没有机会下手,“是被陷害的”,但刘男女儿坦承,有时没有和爸爸坐在一起,也没有全程注意他的举止。台北县板桥地院认为刘允平女儿证词对刘男不利,且被害人指证历历,认定刘男确有猥亵须赔偿。板桥地院判决刘男须赔偿受害人陈女新台币5万元确定;台湾“高等法院”依“乘机猥亵罪”判刑1年2个月。(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浏览更多台湾新闻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