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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先洗鸳鸯浴 台湾色警辩称诱捕“标准程序”

2010年07月20日 10: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0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桃园县永安派出所前所长姜国骧(原名姜宇帆)涉假办案、真白嫖,台湾“监察院”日前约询姜国骧,姜惊曝这是为争取绩效的“诱捕侦查”的手法,历来都是这样,“别的单位也都是”,前任所长也是这样才查缉到案件。

  姜国骧的“大胆告白”,让相关人员瞠目结舌,认为如所言属实,将又是台湾警察风纪的“一大爆炸”,不排除是姜的胡乱辩词。台“监委”后来也约询了桃园县警局副局长等,相关官员表示,台当局“警政署”及县警局都有倡导,约出来到旅馆即可出示警证查缉,不须等到脱衣沐浴才查缉,与女子沐浴是违法的。

  媒体披露,姜国骧前年和网民张晋杰(姜宇帆连襟)诱出三名未成年“援交妹”,带到汽车旅馆洗鸳鸯浴,并加猥亵,再出示警察证件逮捕对方。

  台“监委”问“为何要与对方脱衣沐浴”,姜国骧说,“别单位都是这样做”,都要脱衣沐浴才有色情场所的绩效,“前任所长也是如此查缉到案件”,姜国骧称,他查缉不只这三名援交妹,过去几十件,“都是如此查缉”的,“我是分局绩效最好的”。

  姜国骧也说,查缉这种网络援交,并没有标准程序,“警察多有此类似情事”,他是所长,带头做绩效;因永安是海边,没什么绩效,却规定四个月要五件以上,所以一定要越区。
 
  台当局“警政署”强调,为办案与“援交女”脱衣、洗鸳鸯浴、甚至办案办到上床,都是严重违反警纪行为,姜国骧的说法是推托之词。并就此指出,警察办案若需要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按规定都需上级授权,姜国骧声称他是为办案需要才与“援交女”脱衣洗鸳鸯浴,这样的办案方式根本就已违法,也不会有上级授权。(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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