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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投资盖楼未分得利益 控告对方诈欺无果

2010年07月17日 11:1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7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艺人吴宗宪4年前投资盘石资产管理公司1000元(新台币,下同)规划在台湾政大后山买地盖大楼,8个月后无息退回款项,但吴宗宪发现在对方退款给他前,该土地已转手卖了3亿多,控告盘石负责人梁丽芬诈欺得利及背信。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去年11月给梁丽芬不起诉,吴宗宪声请再议,台“高检署”发回续查,但北检再给梁不起诉。

  吴宗宪告诉指出,2006年间盘石公司计划在台湾政大后山土地上兴建集合式住宅大楼出售,以获利甚丰为由邀他投资,他在2006年5月8日投资1000万元。

  2006年12月,梁丽芬将土地转卖3亿4千多万元,却于2007年1月告诉他“开发案进度严重延宕,不但无法获利,可能蒙受损失。”退还他1千万元及利息150万元。吴宗宪辗转得知后认为梁隐瞒售地获利,有诈欺及背信之嫌,提出告诉。

  梁丽芬表示,她原只想请吴宗宪代言,是吴表示要投资。2006年7月间,吴表示要抽回投资款,她则表示要放弃开发案,并欲将土地出售,只是尚未找到买主,当时吴宗宪并未要求分配售地利益。但吴宗宪坚称绝无说过要抽回投资款,是梁刻意隐瞒欲售地计划。

  检察官认为,并无证据显示梁丽芬有刻意隐瞒欲出售土地之事,且就算梁在2006年7月已有卖地计划,但尚未找到买主,能否转卖成功也非定数,就算隐瞒欲售地的计划,也不算欺骗,不构成诈欺等罪。 (中国台湾网 田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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