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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公布没收陈水扁房产诉状内容 提出6理由

2010年07月16日 08:1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美国司法部15日罕见地主动提供要求当地法院没收陈水扁夫妇在美房产的诉状内容,并且详列所触犯的民事没收及洗钱相关法律条文。

  美国政府15日稍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没收陈水扁夫妇当权期间,涉嫌以贿款购买的2栋豪宅。其中一栋在纽约曼哈顿;另一栋在弗吉尼亚州凯斯威克(Keswick)。

  本案的提讼依据,是美国法典第18编第981条;及第18编第1956、1957条的相关条文。其中第981条为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第1956条为利用金融工具洗钱相关法律;1957条为藉由特定不法活动,从事房地产交易。

  根据向纽约州及弗吉尼亚州司法部提出民事没收诉状内容,当中所列犯罪事实,与台湾检方的起诉书内容相同。诉状中并提出6大起诉理由,其中包括被告名下房产是以不法行为所得资金购得等。(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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