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市已婚詹姓男子与蔡姓女子到汽车旅馆偷情,詹以手机偷拍二人性爱画面,詹妻无意中发现,控告蔡女妨害家庭,但法官认为性爱照片是偷拍而来,侵害蔡女隐私权,没有证据能力,判决无罪。
根据判决指出,詹男(33岁)2年前在电玩游艺场认识蔡女(28岁),2人在汽车旅馆发生多次性关系,去年10月,詹趁蔡女不注意时,拿手机偷拍下蔡女裸照,今年9月被詹妻发现,因而控告蔡女通奸。
开庭时詹坦承偷拍蔡女裸照,但辩称不记得发生关系;蔡女则否认二人有性行为,也不知道被拍裸照、影片。
法官勘验录像画面发现,影中女子躺在床上,虽有穿脱衣服的动作,但画面三分之二均拍到白色浴巾,且詹未经女方同意拍摄,侵害蔡女隐私权,詹妻未经丈夫同意翻录蔡女裸照,也侵害隐私,属于违法取证,不具证据能力。(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