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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海外款未全汇回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

2010年06月18日 22:2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水扁羁押期限23日届满,台湾“高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家海外款仍未全部汇回,陈水扁仍有逃亡之虞,为确保将来刑罚执行,18日裁定延押陈水扁2个月,至8月23日期满。

  陈水扁因家族4大案(公务机要费贪腐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弊案、洗钱案)被控贪污、洗钱,台湾“高院”合议庭11日二审宣判,判他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1.7亿元新台币。由于陈水扁羁押至今已超过500天,期限将于23日届满,台湾“高院”合议庭在宣判当天召开延押庭,陈水扁于庭中向合议庭承诺“打死我也不会逃”。

  台湾高院合议庭18日裁定延押陈水扁2个月。理由是,合议庭评估陈水扁和妻子吴淑珍洗钱到海外的不法所得,资产约为2242万5000美元,但宣判前仅汇回1152万9600美元,质疑陈水扁家有意延滞汇回的资产滞留海外,伺机利用。

  合议庭并认为,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和媳妇黄睿靓仍可能支配海外资产,供陈水扁潜逃海外生活所需。

  此外,合议庭指出,陈水扁二审遭判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1.7亿元新台币,更增加陈水扁逃避刑罚执行的可能。衡量被告人权及公共利益,确保未来刑罚执行,仍有羁押必要,因此裁定再延押陈水扁2个月,期限至8月23日。(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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