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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儿子儿媳分别被判1年2个月和1年

2010年06月11日 11:1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11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20年有期徒刑;儿子陈致中获判1年2个月、儿媳黄睿靓1年缓刑4年。

  此外,一审时分别遭重判20年的陈水扁副秘书长马永成、16年的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二审也分别被减为11年6个月、12年6个月。

  陈致中、黄睿靓因被控助洗钱,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个月、1年8个月,2人并各科罚金1.5亿(新台币,下同),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

  陈致中、黄睿靓二审除刑度获减轻,罚金也减少。二审判决陈致中应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2000万元,但必须支付6000万元,做为确保缓刑之用。(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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