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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流氓横行一方 拍残疾女子裸照性侵男子

2010年06月09日 09: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6月9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被列为治平(缉查)对象的女流氓张吟霞,横行高屏地区(高雄、屏东),率手下抢劫残障女子、超市及单身女子,甚至在众目睽睽下,性侵一名被她逼债的男子。张吟霞性侵部分已先被判刑3年2个月确定,强盗等罪,8日经台湾“最高法院”判张吟霞执行有期徒刑19年半确定。

  44岁的张吟霞,原本从事土地中介买卖,前夫是一名警员,但她后来开设财务管理公司,吸收手下从事暴力讨债,2005年间即被提报为治平对象遭通缉。通缉期间,张吟霞变本加厉,2007年6月间,残障的张姓女保险员,被绰号“小林”的男子骗财骗色,张女委托张吟霞替她讨债。讨回8万元(新台币 下同)后,张女未依六四分帐,引起张吟霞不满,即率手下,两度到张女住处押人、洗劫财物,还用张女信用卡刷卡消费抵债,再强拍张女裸照。

  2008年1月初,张吟霞率李伟诚、潘昱抒到屏东市寻找作案对象,三人随机挑一家超商,抢得3000元后扬长而去。三天后,张吟霞等又在高雄市六合夜市,随机强押一名单身女驾驶,押人劫财,盗领提款卡及抢走现金共约8万元。

  报道称,“小林”也曾被张吟霞强押囚禁,逼迫加入她的强盗集团,“小林”不从,却惨遭张吟霞强逼自慰及性侵。“小林”为了自保,伪装加入该集团后,借机逃出报警。  

  张吟霞性侵部分,去年底被判刑3年2个月确定;关于强盗等罪部分,昨天被判刑19年6个月,手下李伟诚判刑12年,女手下潘昱抒也被提报为流氓,判刑3年8个月确定。(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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