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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与李登辉和解 可领回“兴票案”2.4亿冻结款

2010年04月29日 09:39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李登辉(右)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左),曾经情同父子,也曾经反目成仇,两人政坛交手数十年,证明“政治没有永远的敌人”。资料照片

  中国台湾网4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2000年1月将“兴票案”的2亿48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提存法院,历经10年波折,这笔钱终于解套。宋楚瑜与李登辉“大和解”,李登辉出具书面证明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同意宋楚瑜领回这笔钱,宋楚瑜具状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领回获准,为“兴票案”恩怨画下句点。

  对于“兴票案”2.4亿多元即将归还宋楚瑜,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低调指出,还需与律师、会计师讨论,才会有进一步动作。国民党高层表示,国民党将等宋楚瑜提出帐目清单,“倘若款项属宋楚瑜,自然归还宋本人,若部分属于党产部分,国民党希望捐赠公益”。

  在2000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前夕,“兴票案”爆发,宋楚瑜之子被曝光在中兴票券有巨款账户;为了证明没有贪污,宋楚瑜将其中他为时任国民党主席李登辉处理特殊任务的结余款2.4亿多元,提存到台北地方法院,受领人载明为李登辉,并注记“国民党主席”。但后来李登辉卸任,这笔钱一直没有办法提领。

  根据台湾相关规定,10年提存年限今年初届满,若无法提领,2亿4000多万元巨款须充公。宋楚瑜前年向法院声请变更受领人的名字,但被法院驳回。依规定,要领回这笔款项,须符合三种情形之一:一是宋楚瑜证明自己当初提存出于错误,二是提存的原因消灭,三是受取权人同意返还。台北地院认为,李登辉的书面证明符合提存法规定,裁定准许宋楚瑜领回这笔钱。

  知情人士证实,李登辉、宋楚瑜去年底见面,李登辉认为司法已还宋楚瑜清白,不起诉处分书也提到,当初宋从国民党“秘书长专户”支出超过进帐,同意将这笔钱还宋,并出具同意书协助提领。

  据台湾媒体了解,宋楚瑜在3月以前就已委托律师到法院办妥领款手续,法院目前已结案。宋楚瑜幕僚表示,2亿4000多万元目前信托在律师黄珊珊处,虽然法院已判决这笔钱由宋楚瑜领回,但他认为,应该要将李登辉及法院同意的理由,跟国民党说明报告,表达尊重,若国民党有异议,再依法律途径解决。(中国台湾网 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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