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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陈水扁洗钱案 元大金马维建等遭裁罚

2010年04月27日 19:3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涉洗钱案,岛内金融界人士首遭罚。虽然元大证金董事马维建、元大证董事杜丽萍已离职,但台当局“金管会”今天仍依“违反证交法”,解除他们在元大证金及元大证职务,且3年内不得担任证券相关负责人。

  台当局“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秘”萧长瑞说,这是首宗因涉及陈水扁案,岛内金融界遭行政机关裁罚案例。虽然马维建、杜丽萍两人已离职,但“金管会”仍依规定解除二人职务。

  台“金管会”表示,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察组”侦结台湾国泰世华银行总行保管室,相关款项洗钱案而提起公诉。依起诉书记录,2006年6月至2007年9月期间,马维建、杜丽萍协助洗钱并代为被告吴淑珍保管岛内资金,涉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第11条第2项。

  有鉴于马维建与杜丽萍在涉嫌犯罪行为时,担任台湾金融机构董事职务,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因此,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金管会”命令元大证金及元大证券解除其职务。(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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