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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大战新闻自由 台“个资法”或延缓通过

2010年04月23日 09:2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3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日前二读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此次修订对台湾民众个人资料予以严格保护,而且未设置新闻媒体和民意代表免责条款,对民众生活、民代揭弊和媒体运作都构成重大影响,引发各界疑虑。马英九行政团队、台“立法院”和国民党高层已表示应延缓该案三读通过,再行协商复议。

  隐私保护过严 或导致“全民吃官司”

  台“立法院”日前二读通过的“个资法”,包括使用网络上常用的的搜寻资料网站(如维基百科),就可能“触法”。台湾法界人士指出,依现行条文、实务上必定引发诸多纷争。

  依台湾“个资法”对个人资料的定义,包括姓名、生日、特征、婚姻、教育、职业、性倾向、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等,只要涉及搜集、利用、处理他人的个资,除当事人自行公开或依法要公开的内容,都必须先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

  台法界人士分析,热门搜寻网站只要键入某个人的姓名,可能就可发现这个人的照片、博客、学历等个人资料。

  台湾“个资法”如果三读通过,台湾民众到旅游胜地游玩拍照留念,回家后张贴在个人博客,如果被拍入照片的“路人甲”发现,可能上法院提告,主张拍摄者未经他同意便搜集他的个人资料。甚至在个人网络相簿张贴同学会的照片,却因未事先取得所有同学的书面同意,也可能惹来官司。

  据了解,此版本“个资法”,对媒体和民意代表并未设置特别的免责条款。外界评价,此规定对媒体爆料和民意代表揭弊打黑,都会造成严重打击。

  争议不断暂缓通过 媒体免责势在必行

  台湾“个资法”遭质疑干预新闻自由,台行政当局及台“立法院”密集沟通补救,认为草案应兼顾新闻自由、个人隐私,决定暂缓通过,今天“立院”将变更议程,不会三读通过“个资法”修正草案。行政当局倾向由“立院”提出复议,恢复原有的大众传播媒体免责条款。

  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天早上呼吁台“立法院”重新思考,马英九办公室傍晚发表三点声明,认为新闻自由是人权保障和民主基石,马英九向来坚持扞卫台湾的新闻自由;其次,此次“个资法”争议,是来自“新闻自由”与“个人隐私权”两种基本人权的冲突。

  马英九认为,“公众人物”以外的一般台湾民众,其个人隐私权应被严格保护,这次修订针对这个部分加以保障,是台湾人权的一大进步。但对于另外两类性质是否同等的保护程度,马英九认为,这次修法可能对新闻自由造成“过当限缩”,行政部门与台“立法院”亦宜考虑透过适当程序,采取适当作法,化解疑虑。

  马英九办公室方面私下表示,“个资法”修正遭舆论强烈反弹、社会更有不同声音,台当局审慎面对此问题,也同意“修订程序应缓一缓,让各界有更充分、更细致的讨论”。台“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今天不会通过“个资法”,留待下周二再行决定。

  台行政当局高层透露,吴敦义昨天下午与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书记长林鸿池研商,吴责成“行政院”秘书长林中森与“立院”协商。高层指出,倾向由台“立法院”提出复议。

  吴敦义强调,“个资法”引发争议,正面来说,是保护隐私和个人资料,不能在毫无根据或未得到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但另一种见解认为此法将对新闻自由产生制约,让新闻采访“绑手绑脚”。今天将透过“党政平台”会商量厘清,“绝对不能妨碍新闻自由”。

  民进党“立院”党团也在研究针对争议条文提复议,但顾及攸关个人隐私等人权保护问题,担心落人口实,并不打算以党团名义提出,而倾向由蓝绿民代联署共同提出复议。民进党团干事长李俊毅认为,通过的“个资法”确实没照顾到新闻自由。

  另外,台法务部门已着手研究,恢复原版规定的,“大众传播业者基于新闻报导搜集数据,可以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条文(即媒体免责条款);至于是否也设置民意代表免责条款,也将一并讨论。(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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