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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校长庇护兽行老师判无罪 受害学生家长强烈抗议

2010年04月22日 09:4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人本教育基金会和被害男童家长到法院举标语抗议判决结果。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4月22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中市上安小学三年前爆发淫师性侵四名学童的惊人丑闻,前校长胡淑娟、主任姚纪儒明知内情,却在12天后因媒体向校方查证才向市政府通报,通报单轻描淡写:“民众向报社检举老师疑有向学生脱裤子。”被检方起诉,但台中地院认为两人避重就轻、疏漏登载只有行政责任,不构成伪造文书,昨判无罪。

  2007年10月17日,胡淑娟接获家长反映,校内一名男老师性侵学生,校方调查后,老师坦承兽行。

  12天后媒体向胡淑娟查证,胡淑娟和姚纪儒为避免迟延通报责任,当天才填写“性侵害犯罪事件通报表”,且只填“报社来电说:民众向报社检举老师疑有向学生脱裤子等不雅行为”,次日交由陈姓组长制作“校园事件实时通报”,以性骚扰案通报市政府校安中心。

  判决指出,必须登载的内容不实才会触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胡、姚通报内容并非不实,但避重就轻、疏漏重要部分,致陈姓组长误以“性骚扰”通报市府,判决两人无罪。

  判决一出,到场听判的多位受害学童家长愤愤不平,一名学童母亲受访激动落泪说:“她(指胡校长)是淫师的干妈,一再对我们和孩子说谎,判决不公平!”人本教育基金会台中分会主任张碧华痛批:“避重就轻、与事实不符,不就是伪造文书吗?就因胡校长刻意隐瞒,才无法追踪其他受害者。”

  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幸敏表示:“法官忽略胡校长犯意,待收到判决再决定是否上诉。”对此判决,律师游琦俊、陈建勋均表示:“胡校长是消极不登载,并非登载不实,只能说她没有依良心、诚实填写。”

  台中市教育处副处长叶俊杰表示:“胡校长已被小过一次,罚锾三万元,调到他校。”一名被害男童父亲昨怒骂:“从A校调到B校当校长,这叫行政处罚吗?”(中国台湾网 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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