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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海角7亿”回台仍存法律障碍 特侦组交涉中

2010年04月09日 16:2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涉及在瑞士洗钱,被瑞士联邦检察署查扣“海角七亿”,依瑞士相关规定,陈致中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犯罪被害人”,台湾法界人士分析,陈以犯罪者名义声请返还这笔巨额赃款,恐不会被瑞士裁准。

  承审扁案的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邓振球日前开庭时透露扁是否在二审宣判前交保,前提之一是要求扁家将“海角七亿”汇回,由瑞士“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内容分析,无论陈致中是否有心以钱换父亲陈水扁的自由,都无力主导局势。

  台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日前在扁案审理庭中与吴淑珍、陈致中母子就汇款回台湾之事法庭中对呛,特侦组主任陈云南说,“特侦组已依法与瑞士交涉,结果如何,目前不适合对外说明。”

  依瑞士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返还扣押或冻结在瑞士的涉案财产,须财产所有人为案件被害人或财产所有人非犯罪涉案人时,才可在判决定谳前,将财产汇出。

  陈致中不是“被害人”,并涉洗钱犯罪,并非适格的声请人;若责任转由特侦组承担,则会面临必须等到洗钱罪确定后才能做。因此,无论特侦组或陈致中任何一方,想要在扁案二审宣判前将“海角七亿”汇回台湾,都算是“不可能的任务。”(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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