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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员称ECFA签署后两岸将协商投资保障协议

2010年04月02日 16:0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4月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报道,台湾当局“经济部国贸局长”黄志鹏昨天表示,ECFA第二次正式协商中,同意在文本中纳入投资保障,并在ECFA完成签署后,立即展开两岸投资保障协议协商,但不纳入ECFA附件。

  据报道,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讨论已久,在两岸经济协议(ECFA)架构谈判上,首次获得具体的成果,对于未来台商到大陆投资或是大陆企业来台投资,都有具体实质的保障。

  黄志鹏表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不是ECFA的附件,但伴随ECFA早期收获清单来的原产地规则协商,两岸已经就工作机制与协商时间达成共识,原产地规则将列为ECFA附件。

   他说,台商在大陆投资很多,ECFA的文本所列的“投资”,包括投资促进与投资保护;其中投资促进包括产业合作;至于投保部分,未来ECFA会说明投资保障的重要性,双方也已同意在ECFA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谈判,并且尽速完成。

   对于两岸即将展开的原产地规则协商,台当局“经济部常务次长”梁国新表示,国际惯例原产地认定是附加价值率35% 或是完全本地生产,由于ECFA早收清单优惠税率降为0,原产地认定的要求会比较高。原产地是根据开放项目而来,例如家具类与电子类不一样,所以要特别谈原产地,至于是否比照一般附加价值率35%来认定?两岸还要再谈。

  至于保护知识产权部分,黄志鹏表示,将在ECFA中提及,而且平行列为第五次两会领导人会谈的重要课题,目前双方正在加速洽谈,希望在会谈中签署。(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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