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日消息 台湾嘉义市议会议长林承勋、市议员张敏琪,及建筑商戴俊郎、李进安,被控涉及议长选举贿选案,嘉义地检署今天侦结,均依违反台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嘉义检方表示,嘉义市第8届议员有24席,林承勋与前议长蔡贵丝争取议长,因各掌握11席,其中1人表态不投票,而市议员傅大伟直接关系着议长宝座。因此,林承勋分别与张敏琪、戴俊郎、李进安涉嫌向傅大伟行求贿赂。
检方指出,林承勋得知张敏琪与傅大伟感情甚笃,于2009年10月初,以电话联系张敏琪邀傅大伟至张敏琪的服务处喝茶,后来有1名男子带着装3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茶叶纸袋,欲交给傅大伟被拒绝。
张敏琪又于2009年10月初,利用与傅大伟聚餐机会,希望他支持林承勋选议长,并比3的手势,意为300万;后来张敏琪又致电傅大伟,表示有事找他,在服务处等候,有1名男子到场欲交付现金300万元,也遭傅大伟拒绝。
检方说,林承勋了解承亿建设公司董事长戴俊郎,也与傅大伟交情深厚,希望他拉拢傅大伟支持议长选举。因此,戴俊郎分别于2009年10月、11月间,利用聚餐机会,向傅大伟游说支持,表示林承勋不会食言,也以300万元向傅行求贿赂。
检方表示,林承勋也了解冠虹建设公司负责人李进安,与傅大伟同为某会会员,感情不错,希望他拉拢傅大伟支持议长选举。因此,李进安分别于2009年11月及2010年2月间,利用聚餐机会,向傅大伟比3、5的手势,意指300万元、500万元,游说支持;经傅大伟表示母亲已答应他人,而摇头拒绝。
嘉义市议长选举贿选案,嘉义地检署侦查终结,林承勋等4人均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另外,考虑戴俊郎、李进安被告坦白罪行,已有悔悟,建议依据“证人保护法”规定,免除其刑,以励自新。(中国台湾网 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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