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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院”称7日起陈水扁案二审进入审判程序

2010年04月01日 10:5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陈水扁并科罚金2亿、吴淑珍3亿,陈致中和黄睿靓都是1.5亿,加起来共是8亿新台币。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网”  

  中国台湾网4月1日消息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贪污等案件,台湾“高等法院”今日发出新闻稿表示,台“高等法院合议庭”订4月7日上午9时30分起,在专用第一法庭提讯被告陈水扁、并传讯被告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蔡铭哲、李界木、郭铨庆、吴景茂、陈俊英、陈致中、黄睿靓等共12人行审判程序。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陈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所进行的一审宣判中,陈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新台币 下同),褫夺公权终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也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其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则被控为父母洗钱,被判2年6个月及1年8个月有期徒刑;陈水扁亲属、部属也分别判处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夫妇涉及4案与6犯罪事实,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共计新台币5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对此,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法官认为陈水扁身为法律人,有卸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礼遇条例的各项尊崇,本应为民表率,将却知法犯法。另外,吴淑珍曾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夫人,是知法犯法。同时法官认定,吴淑珍主导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叹为观止,因而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中洗钱案判刑最重。

  至于其子陈致中涉及洗钱罪嫌成立,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财产没收;媳妇黄睿靓遭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可缓刑5年,但需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亿;吴淑珍兄吴景茂及嫂嫂陈俊英则因洗钱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新台币3百万。(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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