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30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大学工程科学及海洋工程学系博士班休学生李念龙,被控2008年连续将至少3只猫虐待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动物保护规定,合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先前起诉指出,李念龙于2008年底在网络上向他人收养2只猫,到手后将其带回台湾大学校园,加以虐待残害,致猫严重脑水肿及骨折、肺脏出血等伤害,其后更直接将猫丢弃在校园内。受伤小猫虽经民众发现并送医急救,但仍回天乏术。
台检方侦讯时,李念龙坦承收养上述2只猫,但辩称其中一只在收养前就已受伤,带回宿舍后便死亡;另一支则是在收养当天就放养在台湾大学校园,后来就失去踪迹,否认虐杀猫。
全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追加认定李念龙虐杀另1只猫“妹妹”,认为他凌虐动物引以为乐,审理过程也始终否认犯罪、毫无悔意。法官更指出“人性可贵之处,在于有悲悯之心”,基于众生平等角度,将他残害3只猫的行为各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定应执行刑1年6月。法官还指出,李念龙涉嫌虐杀另外5只猫,已另案告发移送台检方侦办。
台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动物保护检查员施奇勋表示,本案是台湾动物保护规定施行以来少见的重刑,他于承办讯问时曾与校方沟通,建议李念龙以道歉等方式解决,但李念龙仍坚决否认虐猫,后来由于他的供词反复,才让案情得以水落石出。(中国台湾网 陈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