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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人大代表建言 促进两岸特种设备相关领域合作

2010年03月12日 00: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2日消息  台籍人大代表与青海省质监局副局长,这双重身份使朱台青对海峡两岸在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一直十分关心。

  近年来,两岸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交流日渐密切和广泛,大陆方面的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互访及专题或专项活动,先后与台湾此领域内的组织或机构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对两岸的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管理制度、运作方式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台湾特种设备制造企业拟取得大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多次辅导;对台湾销售到大陆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工厂审批。截至2009年底,共有40家台湾地区的企业取得大陆方面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朱台青代表表示,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逐渐深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关税大幅降低,非法定检验市场的开放,使得更多台湾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产品进入大陆市场,这对促进两岸经贸往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台湾地区销往大陆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在实行制造过程监检时,也面临一些问题: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大陆对于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无论是境内、境外,都实行制造过程监检。台湾地区销往大陆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仍须进行监检。现阶段由于入台手续繁琐,部分台湾地区销往大陆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无法执行制造过程监检工作,只能等产品到大陆口岸后,再申请由口岸地的省级特种设备检验院(所)进行检验,可能会带来一些困难和经济损失。

  一些台湾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大陆有关特种设备法规与标准及规范的修订,在制造过程中使用过时作废的标准和规范,造成产品在用料、制造时即发生缺失或不合格,也造成经济损失。

  为了进一步做好台湾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制造过程监检,促进两岸在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合作,朱台青代表建议:一,简化入台手续,延长在台时间,尽量保证先对图纸和制造材料进行审查,再对成品进行检验的监检程序顺利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两岸特种设备相关领域在法规与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信息沟通,构建两岸特种设备信息交流渠道,并形成制度化。

  三,在大陆权威检验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审查认可或授权制定台湾当地的检验机构与人员,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记者 胡珊珊)

  延阅伸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特种设备实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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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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