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0日消息 在吴邦国委员长所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通过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加强对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针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投保法》)的专门表述,让台籍代表们倍受鼓舞。前不久参与了《保护法》执法检查的人大台籍代表们表示,台湾同胞、台商协会等对《投保法》予以了肯定,并且,台籍人大代表将就《投保法》的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使台胞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有了专门的保障性法律。1999年12月,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深入调研15个台企集中区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台胞权益的措施;各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使台胞投资保障的法律环境趋于完善。2010年1月13日至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严隽琪分别率队赴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广东、江苏和上海、福建,开展《投保法》执法检查。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继1995年11月首次检查后,第二次就《投保法》开展的执法检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台联副会长何大欣是今年全国人大《投保法》执法检查组的一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行《投保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监督、督促各地政府有效做好台胞的保护工作,体现了国家从上到下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和重视。
何大欣表示,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他感受到了台湾同胞对政府和人大代表的信任:在走访过程中,他听到台胞讲了很多事情,其中不乏具体细节上的问题,甚至还有夫妇矛盾等的小事。“不止是我自己,在我与各省代表交换意见时发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得到了各地台胞、台商协会的肯定,台胞们承认投保法颁布以来对台商投资的积极性以及对台商的具体保护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这样告诉记者,“台胞们对执法检查都是持欢迎态度的,希望通过我们的执法检查能够真正地解决问题。”
针对在履行《投保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台胞、台商反映的相关问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台联副会长胡有清博士将就《投保法》的修订工作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如对台湾同胞进行投资的主体的修订;台胞投资保护范围的修订,就学、就业、出入境等问题哪些可以列入保护范围;对《投保法》执法主体的修订等等。根据实践进一步明确责权,进一步保障台商的基本权益。(记者 徐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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