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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草案规定陆生登台总额不超过招生总量1%

2010年03月05日 10:55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5日消息 台当局“教育部”公告“大陆学生登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草案”,明订招收大陆学生名额采外加方式,但岛内外加总额不得超过核定招生总量的1%,各校不得超过该校总额的2%,但离岛专案不受此限。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草案”规定可招收陆生者,包括岛内全日制公私立大专校院等,公立学校只能招收硕博士,私立学校可包括学士,但不包括军警院校。台“教育部”概估人数约2000人。草案规定,学校应拟订招生计划,经教务会议通过,然后送台“教育部”核定,学校招陆生应以联招方式,但专案报台“教育部”同意者,可单独招生。

  “草案”还规定,岛内大学对大陆学生学杂费收费不得低于私立大专校院收费,且在台湾停留时间为两年,可视修业情况延长,每次延长以两年为限,但不可以降转。

  台“教育部”对陆生身份做了限制,曾来台就学被退学者、参加暴力、恐怖组织或活动者、涉有“内乱及外患”罪者、或在台湾地区外涉重大犯罪或有犯罪习惯者、目前在大陆行政、军事、党务或其它公务机构任职者、或曾违反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登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规定者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台“教育部”表示,开放初期,岛内民众对任职大陆公职、党务或军事单位者来台进修会有疑虑,因此现阶段不开放。(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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