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3日消息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家庭伪证案,今日二审宣判。吴淑珍教唆伪证部分,判处1年6个月,减为9个月,陈幸妤、赵建铭及陈致中判处6个月,减为3个月徒刑,陈敏薰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等人,在台“高检署”前查黑中心与特侦组侦办公务机要费等案期间,有多次供词前后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在去年5月中旬列为被告。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则因在特侦组及台北地方法院侦审扁案期间,也有多次供词不一的状况,被特侦组认为有作伪证之嫌,也被列为被告。
去年6月3日,在台北检方侦办过程中,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均坦承作伪证,并表示是受母亲吴淑珍指示,希望能够换取缓起诉或免除其刑。吴淑珍也承认是其要求子女作伪证。6月30日,台北检方将吴淑珍列为教唆伪证罪被告。7月17,台北地检署将吴淑珍、陈幸妤、陈致中、赵建铭和陈敏薰5人提起公诉。
陈水扁家人所涉伪证案2009年9月1日一审宣判,吴淑珍涉嫌教唆伪证,判刑2年,减刑为1年;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儿子陈致中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减刑为6个月;前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涉嫌作伪证,判刑1年6个月。
全案上诉台“高院”后并于去年11月24日首次开庭,吴淑珍、陈致中、陈幸妤、赵建铭4人都当庭认罪。今年1月13日“高院”再次传讯,4人于庭中仍向合议庭请求免刑与缓刑。
此外,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在陈水扁案一审判决后,告发陈水扁等人涉及教唆伪证等罪。台北地检署2月2日侦结,依教唆伪证罪起诉陈水扁。(王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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